今天是
X

用户名:

密   码: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制经纬

法制经纬

上海集中公开宣判破坏电力设备犯罪案件

  2007-09-26

根据公安部、中央综治办、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的有关要求,2007年9月18日至20日,上海市各级法院集中公开宣判了19件破坏电力设备犯罪案件,分别以破坏电力设备罪、销赃罪对30名被告人判处刑罚,并处罚金等附加刑,依法严惩了一批破坏电力设备的犯罪分子。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根据我国法律,破坏电力设备,是指行为人破坏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从上海市已经发生的破坏电力设备案件来看,绝大多数是属于犯罪分子盗割输电线及电器设备中的铜线、铜芯,当废品卖,牟取蝇头小利。同时,他们作案方式简单原始,往往造成触电伤亡的后果。对这种严重危害城市运行和居民生活保障的犯罪行为,依法应以破坏电力设备罪或者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上海法院下一阶段还将继续开展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一是继续依法精心审理破坏“三电”犯罪案件,保持对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打击态势。二是会同市有关部门,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从防范入手,堵住破坏“三电”案件的犯罪源头。对于明知是盗割的通信、输电、配电、广播电视线路而非法收购的,应以销赃罪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事先有通谋,在他人犯罪后按约定对其盗窃的电力设备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应以破坏电力设备罪的共犯处理。

 

来源:中国农村电气化网

28.3K

相关报道

指导单位: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
    国家电网公司农电工作部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农电管理部
主办单位:中国电机工程学会农村电气化专委会
北京国宇出版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北京市宣武区白广路北口综合楼 电话:010-81290870 
北京通电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制作维护 
QQ群:11979641(已满) 173615127  122166702
京ICP证060545号 京ICP备2023005171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1502003629号

select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