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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开票失误 老人状告电力公司

作者:吴薇  2006-06-07

一位六旬的残疾老人认为电力公司违法收取了他2000元的“立户费”,将对方告上法庭。孰是孰非,只能在今(7)日起的庭审中见分晓了。

原告:

“违法”收取“立户费”应赔偿损失

昨日,家住市中区茅桥镇的62岁残疾老人田永祥向记者反映,他有一处位于峨眉山市绥山镇报国路14幢的门市,这里门市众多,只有一个集体电表。2001年,该电表的户外线路遭到意外损坏,他多次找到供电方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峨眉山市分公司下属的峨眉山市电力工贸公司要求其维修和解决,却毫无结果。致使田大爷门市5年没用上电,一直没租出去,给他造成了至少6000元的损失。直到今年4月,工贸公司在向他“违法”收取了2000元的“门市立户费”后,才为他的门市装表通电。但田大爷对这一收费很不满意,随后向有关部门进行了咨询,才知道工贸公司的行为属无法律和政策依据的乱收费行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田大爷于今年4月27日将工贸公司和峨眉山分公司分别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工贸公司退还其违法收取的2000元“门市立户费”,并增加赔偿损失2000元;并判令峨眉山分公司赔偿其因5年没用上电的损失共计6000元。

被告:

工作人员失误 “立户工程费”开成“立户费”

随后,记者与工贸公司的黄主任取得联系。他向记者介绍,事情远不像田大爷说的那样。今年3月22日,田大爷向公司用电科递交了门市用电申请,经过公司企管科认真审核,立即派人赶到现场查看,并做了工程预算。4月3日,工贸公司通知田大爷交费,由于工作人员的失误,将发票“门市立户工程费”开成了“门市立户费”。之后考虑到田大爷是残疾人,本该在5个工作日才完工的事情,公司打算一天之内就完成。由于第二天天降大雨,不能进行安装,只能顺延,4月5日,当施工人员再次来到现场,发现没办法施工,因为线路通道涉及相邻用户,而其他用户不同意在他们的墙外架线,因此只好在原来用户的主线上搭线,当时田大爷也同意了这样的方案,当天很快就施完工了。

谁料,当天田大爷拿着他们开的“门市立户费”的发票向峨眉山市物价局进行了咨询,得到的答复是“按政策规定,没有立户费”。对公司开错发票有异议的田大爷于4月7日来到工贸公司要求交“立户工程费”,因为之前他已经支付了这笔钱,公司只好答复他已经付了,但他执意要交,而当天峨眉山市物价局再次作出答复“开出的发票名目与实际收费性质不一样,不存在乱收费”。

由于安装工程方案改变了,4月18日,经过工程结算,田大爷只应支付375元的“立户工程费”,当然多余的1625元就应该退给田大爷。当天,公司就拨打了田大爷家的电话通知他领退回款,但其家人称他不在家。4月20日,公司再次拨打田大爷家里电话,他依然不在家。4月24日,公司终于电话联系上田大爷,但他拒绝到公司领退回款。就这样一直拖到5月份,为证明自己把钱给了田大爷,最后公司只好请峨眉山市公证处一起去给田大爷送达通知书,但田大爷拒绝在通知书上签字。

至于他所称的5年没用上电,这根本就不可能,如果5年没用上电,他何必在2006年3月才递交用电申请呢。目前公司作为被告正在积极应诉,为此准备了大量的证据,并且相信自己能打赢这场官司。

目前峨眉山市法院已经受理了这两起案件,并分别于今(7)日和8日进行开庭审理,届时晚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来源:中国农村电气化网

标签:开票,电力,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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