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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设施保护纳入综合治理

作者:张思凯 侯婷  2006-06-07

山东省将加大保护电力设施力度,确保全省电力可靠供应。今天召开的全省电力设施保护和反窃电工作会议作出部署,确定将电力设施保护和反窃电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围,坚持“打防并举、以防为主”的方针,构建政府统一领导、企业依法保护、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大力支持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格局。副省长、省综治委副主任李玉妹出席会议并讲话。

李玉妹指出,确保电力设施安全,对保障经济发展、维护全省社会稳定至关重要。要把盗窃、破坏电力运行线路、电力线路塔材、电力设施及盗窃电能、扰乱供电用电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作为重中之重,坚决依法打击,遏制住危害电力安全运行案件上升的势头。要严格查处、坚决取缔输电线路安全通道和电力企业周边的废旧金属收购站点,建立专业性和群众性相结合的电力设施保护队伍。电力设施的保护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检查监督,对因思想不重视、领导不力、工作措施不落实,导致发生影响全省甚至全国电网运行事故的,要严格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来源:中国农村电气化网

标签:电力设施保护,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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