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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经纬

农网保护的问题及对策

作者:梁德斌  2006-06-06

1998~2002年,国家投入巨资对农村电网进行建设与改造,改造后的农村电网布局合理、电压稳定、供电可靠,有效地促进了农村电力消费和经济发展。改造后农村电网现状如何?笔者对江苏金湖县农村电网情况进行了调查,该县5年内农网改造先后共投入1.039亿元资金,对全县农村电网进行建设与改造。据统计,该县2002年底工业总产值实现61.84亿元,农村工业占87.1%,与农网改造前相比分别增长83%,42.7%。城乡电网同价后,农村到户电价平均下降0.14元/千瓦时,减轻农民负担630万元。就在人们喜尝收获成果的时候,一些不法分子将黑手伸向农村电网,他们盗窃电力设施,使农村电力资产蒙受很大损失,扰乱了农村供电秩序,给人民群众生活带来不便,给社会稳定制造事端。

5年内,该县农村电力设施被盗达100起,直接经济损失21.78万元,恢复建设需69.4万元,被盗(220伏~10千伏)线路长达31202米,盗窃的各类金具及配电设备重约9吨。盗窃范围涉及全县乡镇总数的88%,有76个生产组1.6万人口受害,影响农田灌溉52800多亩。

一、农电设施缘何屡屡被盗

农村电力设施为何屡屡被盗,究其原因错综复杂。

1. 农村电力设施点多、面广、布点分散

金湖县县域面积1393.86平方千米(陆地973.78平方千米)。"两改一同价"后,全县农村10千伏线路1981.6千米,低压线路6200千米,农村配电台区1438台,农户80891户,招用农村电工人均管理的线路30.19千米。城乡管理一体化是体制改革的最终目的,农村电工日常负责几百户的电费抄核收管理工作,24小时负责客户的报修维护,还要参与工程施工,再要每天抽空巡视线路不合实际。线路长加之布点多、面积广,因而电力设施难管理又易盗且不易及时侦破。而一些季节性用电的农业机井和偏辟的线路,为考虑降低损耗,一旦不排灌便中止供电,也就成了犯罪分子的首选目标。

2. "两改一同价"后,农村电网的产权发生了重大变化

原属于村集体所有的农村电网,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和国办发[1998]134号文件精神,农村电力资产应由过去的"集体"变成现在的"国有",所有权归属于国家电力部门,使用权仍属过去的农村用户,这是一项大政方针。但在归属过程中,没有明确两者之间对农电资产保护的关系。过去,村级组织对电网管理还比较重视,如果被盗,是自筹资金负责架设。现在变了,在金湖县金沟供电所管辖的李坝村五组,2003年4月1200米机井低压线路被盗,村民没有报警反而强烈要求供电所恢复供电。供电所重新架设后,与该组签了护线协议。同年10月份,该组同地点线路再次被盗,村民将电话打进县政府热线,尽管有协议,对于用电心切的群众,供电所又不得不迅速架设将线路恢复了供电。用当地村民的话讲:"我不欠电费,你就得给电我用,其它我不管。"这都是由于产权、责任不清引发的争议和隐患。

3. 谁是真正的电力设施保护者不明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中规定电力设施保护实行电力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电力企业和人民群众相结合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电力设施的义务,对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有权制止并向电力管理部门、公安部门报告。这样大家都是电力设施保护者,可一旦发生线路盗窃案后,又谁都不承担这个责任。

4. 有买的就有卖的,销赃源头活跃

全县共有收购废旧物资点60余家,其中也有没取得正规经营执照的。在利益驱动下,使偷盗、销赃者走到了一起。在一次清理收购点时,发现某镇一家收购站有被剪断的导线,询问无结果,公安部门只能将导线暂时封存。没对收购者问出一个说法,销赃者又可以正当经营。而公安部门因为要处理社会上各类不同的案件,再处理一般性盗窃电力设施案件也就力不从心,这样就出现了举报无人管、查处不及时、打击不得力的不良局面。

二、如何保护我们的电网

面对破坏的电力设施,金湖县供电公司、县经贸委纷纷上书到政府。人大代表则义愤填膺,纷纷提案,要求政府各职能部门统一协调,集中治理。农电设施保护成为金湖县社会治安的主战场。

2003年,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政法委、经贸委、公安局、供电公司走到一起,开展了长达近一年声势浩大的专项治理活动,各职能单位统一认识、统一布置、统一行动,依靠群众、发动群众,通过近半年的整治,盗窃之风有所收敛。侦破了4起盗窃电力设施的案件,端掉3家有销赃行为的废旧物资收购点。全年发案3起,与同期相比下降85%;3起均得以告破,是过去五年的总和,使农村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逐步走出困境。回顾这项工作,该县具体从以下几点进行突破和巩固,从而保证了农村电力设施的安全。

1. 加强宣传

首先加强《电力法》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宣传,对破坏电力设施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宣传到位。其次,针对盗窃农电设施不法分子法制观念淡薄的特点,加强对有关法制的宣传,使那些不法分子意识到盗窃农电设施所犯罪行的严重性。为确保宣传效果,县供电公司开展了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周活动,走街串巷,设点摆摊,印制了2000多份政府保护电力设施的通告,张贴到村村组组。利用当地媒体不间断地进行宣传,在全社会掀起了一股学习法规、条例的高潮。同时,在县电视台黄金时段播放流动字幕,鼓励居民揭发举报违法犯罪分子,只要是为侦破案件提供线索,不论是谁,都给予一定的奖励。

2. 建立一个多方位电力设施管理组织网络

县政府领导牵头,经贸委、公安、工商、供电、林业、土管等多部门参与的金湖县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全县11个镇和所属村组相应成立护电组织,做到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人过问,凡事有人处理落到实处,形成上下联动、各方面力量齐抓共管,不再因为产权归属而扯皮推诿。

3. 实行电力设施的属地管理

2003年5月份,县供电公司与农村供电所所长签订《电力线路通道管理及电力设施保护承包协议书》,解决了过去因产权归属管理,系统内的电力设施受到外力或被盗,反馈信息不及时,供电可靠性及安全运行难以保证的问题。如今,实行属地管理,在承包协议中明确农村供电所设备管辖范围,所长是管理第一责任人,县供电公司、农村供电所、农村电工三级的逐层承包,镇、村、组三级密切配合,产生的护电费用由产权部门下拨。对发生问题的地方,协议规定给予其管理人员经济补偿。责、权、利划分,设备主人与承包管理人分工不分家,相互沟通形成上下联动的常态机制,发现问题能在第一时间内通知设备负责人,及时消除缺陷,增加电网安全运行的筹码,保证安全运行。这样,管理人员的责任心得以加强,群众的加盟,相对形成了一支保护电力设施的社会力量。

4. 搞好技术防范

根据农电设施易盗范围和季节性特点,采取技术手段加以防范。该公司在系统内的配电变压器上安装了4600只防盗锁,使盗窃犯无法拆,达到偷不走的目的。2003年1月16日,发生在工业区的一起盗窃案中,因为配变安装了防盗装置,盗贼无法打开锁而使这台80千伏安的变压器得以保全。2004年,该县计划使用断线报警技术,对农村配电变压器出线安装断线报警器,提高防范工作的科技含量和针对性。对于偏辟农业排灌或渔塘专用线路,在不用期间,该县采取拆除的办法,使行窃不能得逞。

5. 财产保险,转移风险

财产保险是用来弥补电力设施被盗后的财产损失,从而降低供电企业的经济损失。

6. 开展专项治理,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犯罪分子

从2003年7月份至2004年2月份,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破坏电力设施及盗窃电能的违法犯罪专项整治活动。由政法委、经贸委、公安局、供电公司等单位组织精干力量对盗窃电力设施犯罪活动进行集中整治。活动中,通过排查、群众举报、围捕使一批犯罪分子落入法网。全县各地群众自发加入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的行列,黎城、金沟等地在犯罪分子作案时,村民集中围捕,吓得犯罪分子仓皇逃窜,不但没有盗窃成功,反而弃下作案的工器具,给警方的侦破提供了可贵的物证。从严、从重、从快是这次专项治理的一个特色。闵桥镇犯罪嫌疑人杨某,在这次公安机关整治疏理行动中,被依法拘留,根据杨某初步交待,已供出了7起作案经过,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等待他的是法律的严惩。在整治过程中,公安、工商等部门端掉3家废旧收购点,铲除滋生从事违法收购被盗电力设施的犯罪土壤,起到打击一个、教育一片、震慑一方的作用。

 

来源:中国农村电气化网

标签:农网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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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单位: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
    国家电网公司农电工作部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农电管理部
主办单位:中国电机工程学会农村电气化专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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