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纪鹏:著名股份制专家、首都经贸大学公司问题研究中心主任

 
 

刘纪鹏:防范电力改革六大风险

中国企业报记者就电力改革中的一些热点问题采访了刘纪鹏,刘一直参与国家电力体制改革,并且提出了许多独到的见地。 

中国企业报:国电公司原来提出来的改革方案是建立在以省为实体的基础上,这样就和地方的利益联系在了一起,容易得到地方的支持。但这一次出台的新的方案是把省市的利益让位于五大区网,实际上削弱了此前各省独立的地位,这会给电力改革带来哪些风险? 

刘纪鹏:对电力改革,人们往往容易看到改革前的弊端,也常常会想象改革后的成果,但对改革过程中将会面临的风险却认识不足。我认为概括来说,有6大风险需加以防范。 

第一是安全运营风险。国电系统在这次改革中将被重组为5大电力集团和7个电网公司,造成原有主体消失。现国家电力公司和今后新成立的国家电网公司是续存关系还是撤销、新建关系并不明确。电力改革过程中,不仅主客体关系不明确,而且新老国电公司的关系也不清晰,这种调整无疑将打乱原有责权利关系的格局。改革有关各方出于对改革方案的认识不同及自身利益考虑会在具体改革操作环节产生歧见,同时由于改革涉及到大面积的人、财、物及事的分割和调整。利益不一致,协调起来就难。电力作为关系国计民生的特殊行业,要求高度的责任心和兢兢业业的敬业精神,稍微有一点偏差,就会出现安全运营的风险。国际上已有这样的经验和教训。 

第二个风险,涉及到干部和职工队伍稳定问题。国家电力公司140多万人,改革中不仅是网厂分离,主业和辅业也要分离,主辅分离不仅是北京总部还包括省一级公司的主业和辅业分离,在目前方案中有相当大量的辅业人员将被裁减,这对地方的震动很大,因为大量的人员和辅业都在地方,地方电力公司将会面临大量的人员分流和自身的重新定位。因此,采取什么措施安置这些下岗职工直接影响到干部和职工队伍的稳定问题,而当前国有大企业的稳定又是社会稳定的关键环节。 

第三是经济上的风险。新组建的公司主体将会发生较大的成本,如新公司筹建成本,新公司组建后加大的运营成本还有改革思路在实施过程中的调整成本,而且由于目前电价不合理,网厂分开后,各自亏损的可能性很大,这种亏损如何消化,既不能让消费者来承担也不能将其转嫁给国家,由财政负担。所以对改革后果应有充分估计,盲目乐观会使我们陷入困境。 

第四是国有资产流失的风险。国电系统资产庞大,必须由强有力的组织者,贴近实际,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改革重组工作,否则人心涣散资产流失就不可避免。由于国电公司这个主体在这次改革中将会被取消,所以由谁来代表国家,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风险很大。 

第五是重组难度的风险。国电公司经过4年运转已经进入良性运行阶段,国电公司提出的是纵向分离式的改革,即首先网厂分离,然后输配分离,主辅分离,最后国家电力公司将变成是一个全国范围内的国家输电网公司,这样的改革过程有继承性,而现在的改革方案是新成立一个国家电网公司取消老的国家电力公司,这样新老公司之间的各种关系的承接容易出现问题。 

第六是改革急于求成的风险。目前的改革方案要求各项改革工作立即展开,并在年内初步完成网厂分离和区域电网公司、各发电集团的挂牌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急于求成是改革者之大忌,而电力又是这样特殊和复杂的产业,因此这样的一次大调整且不能影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是改革者必须适度予以重视的。中国企业报:如何防范在改革中可能出现的诸多风险? 

刘纪鹏:从各国经验看,电力改革急不得,应该系统规划、分清主次、稳步推进、安全为主。 

目前的重组方案是国家电力公司将被取消,这就使得由谁来主导这次力度非常大的改革主体变得不明确。在改革大思路基本明确的前提下,需要强调必须明确主导这次改革的主体和客体的关系。国家电力公司应在其分离出电厂、剥离出辅业之后,自然转变成国家电网公司,它和以前的国电公司之间是一种继承关系,而不是凭感情出发,一定要把这个公司取消掉,新建一个电网公司。改革过程中,需要尊重其权利并且承认其组建改革4年来在我国电力发展史上发挥的重要作用,调动国家电力公司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明确新组建的国家电网公司和现在的国家电力公司在权力的续承和继承关系,让他成为推进改革的主体、安全运营的主体、持续发展的主体和责任主体。在改革之初就应明确责任主体,实行改革中的责权利三者的统一。避免改革转轨过程中发生问题找不到责任主体。这样改革方案明确、责任主体明确、权力主体也明确了就能稳步实施。 

中国企业报:电力改革的基本思路是网厂分离、竞价上网,从而确立新的电价形成机制。有资料表明,英国政府的电力改革使销售电价降低了28%,你认为我国这次电力改革能给用户带来多大幅度的电价下降空间? 

刘纪鹏:目前很多人认为电力一改革电力价格就会下降,这是有待商榷的。从目前改革思路看,尽管我们不希望改革后电价会上升,但我认为这次改革后电价上升的可能性很大。 

一个最主要的原因是目前的电价有几百种,都是国家计委审批出来的审批价,审批价都是在成本的基础上加一个平均利润,形成了中国独特的还本付息定价机制。这样的电价目前都在执行中,并不是由国家电网公司搭建一个平台,由每个电厂在上面竞价,供应方在一边,用户在另一边,哪一个电价低就碰上,然后成交。也就是现在电价形成并不是由市场供求双方决定的。而可预见的这次电力改革的成果仅实现了网厂分开,它离竞价上网还有时间差距,竞价上网和旧的电价形成机制如何接轨尚无具体改革相应对策。 

第二个原因在于,这次改革的力度非常大,不仅在纵向上要实行网厂分离,在横向上还要成立南方电网、国家电网和其他区域电网公司。这将涉及到大面积的责权利的重新划分,这样改革过程中产生的成本很高,比如除了华能以外新建的几个电力集团都将花费巨大的组建成本与各方关系的磨合成本。此外,网厂分离后电网的价格和利润也需要重新确立,形成多段式电价,这将使原来国电系统的规模效应丧失。所以,此次电力改革后极有可能在电价上出现电价上升的趋势。 

最终改革后电价的形成机制不应该再是由国家计委审批,计委必须放弃行政审批决定电价的权力。最终根据电力产品的特殊性,由电监会制定竞价规则,既要保护消费者利益不受损害,防止因为不公平的竞争和垄断形成消费者不能接受的电价;同时也要保证电力企业本身获得利润,尤其在发电端形成有效的竞争。电监会通过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形成合理的电价,我认为这一点在这次改革方案中并不明确。从市场发展方向来看,在市场已经形成供求基本平衡的情况下,今后的电价一定是通过竞价上网形成。(中国企业报 2002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