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国经贸电力[2003]65号

关于山西晋城市万力通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等企业

及其产品列入全国城乡电网建设

与改造推荐目录的复函

山西、黑龙江、江苏、河南、湖南、海南、四川、贵州、陕西、甘肃经贸委:

你们《关于增补部分企业和产品进入<全国城乡电网建设与改造所需主要设备产品及生产企业推荐目录>的请示》均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将山西省晋城市万力通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等186户企业、江西第二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等16户调整和更正企业及其有关产品作为《全国城乡电网建设与改造所需主要设备产品及生产企业推荐目录》(以下简称《推荐目录》)补充部分予以推荐。

二、电工设备产品生产企业要积极推进技术进步,不断开发新产品,进一步改进产品技术性能,加强管理,改进服务,提高产品质量。电力企业要按照市场经济的原则开放市场,规范招投标行为,打破地区保护和行业垄断,实行公平竞争。

三、请你们加强对城乡电网建设与改造所需电工设备产品市场的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推荐目录》的有关规定,实行动态管理。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及产品质量有严重问题的企业,一经发现,要及时核实并报国家经贸委,我委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推荐资格。

附件:补充推荐企业及产品名称汇总表

 

主题词:电力 企业 函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全国各网、省电力公司。


国家经贸委办公厅 2003年1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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