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关于取消和调整部分城乡电网建设与改造
所需主要设备产品及生产企业的通知
电力[2002]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电力公司,国家电力公司:
针对《全国城乡电网建设与改造所需主要设备产品及生产企业推荐目录》(以下简称《推荐目录》)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经研究,对以下企业及产品做出调整,请纳入《推荐目录》一并执行。
一、取消对无锡市东峰电缆厂和无锡市海达电缆有限公司生产的35KV架空绝缘电缆、无锡市海达电缆有限公司生产的钢芯铝绞线的推荐资格。
二、将《推荐目录》电工仪表类中"华立集团有限公司"更名为"华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德力西集团飞跃仪器仪表有限公司"更名为"浙江飞跃仪器仪表有限公司","上海人民企业集团工业电度表厂有限公司"更名为"上海沪喻工业电度表有限公司";箱式变电站类、高压开关设备类、低压成套开关装置类中"天津市光明供电制造有限公司"更名为"天津市三源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电线电缆类中"河北电线电缆厂"更名为"河北弘飞线缆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市鹏亮电缆厂"更名为"沈阳交联电缆厂一分厂"。上述更名企业所推荐的产品和型号不变。
三、将《推荐目录》中北京美基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的"MMV15-12/1250-25"产品更正为"MMV15-12/1250-31.5"、"MMV15-12/630-20"产品更正为"MMV15-12/630-25"。
江苏省无锡市电线电缆生产企业多、规模较小,需要加强规划和管理工作。江苏省经贸委要求对该地区电线电缆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在问题的企业要整顿、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省经贸委要对其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并将整改情况报我司备案。

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