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国经贸电力[2000]367号 

关于发布第三批《全国城乡电网建设与改造所需主要
设备产品及生产企业推荐目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计经委),国家机械工业局、国家电力公司:

    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贸委(经委、计经委)推荐,国家机械工业局和国家电力公司初审,国家经贸委审定了第三批《全国城乡电网建设与改造所需主要设备产品及生产企业推荐目录》(以下简称《推荐目录》),现印发你们,供城乡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使用。第三批《推荐目录》仍遵循国经贸电力(1998)844号和国经贸电力[1999]498号文件所确定的原则、适用

范围和要求。为做好这一工作,充分发挥《推荐目录》的作用,特明确以下几点:

一、《推荐目录》是进行宏观调控、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内需,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促进经济增长的一项具体政策

措施,由国家经贸委统一发布,并在全国范围内适用,各电力、机械电工企业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各省(区、市)经贸委要做

好组织、指导和监督工作。

二、《推荐目录》管理范围以外的设备和产品,生产制造和电力企业可根据市场需要,按照市场经济的原则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生产销售和在全国范围内择优选用。

三、第一、二批《推荐目录》发布之后,一些地方和电力企业从自身利益出发,没有严格贯彻执行《推荐目录》确定的原则

和规定,在设备和产品采购、招投标中进行变相重复入网入围、地区保护和行业垄断活动,并自行收取生产制造企业费用,

这种作法既不符合市场经济原则,也严重干扰了《推荐目录》的贯彻执行。因此重申,各地区和电力企业必须自行纠正和停

止上述各种不正当行为,认真贯彻执行《推荐目录》和国家有关规定。第三批《推荐目录》发布之后,国家经贸委将会同有

关部门对各地贯彻执行《推荐目录》的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四、有关部门对电表产品质量抽查,发现质量问题较多,合格率低。电表生产企业要积极采取措施,严格管理,解决存在的

问题,提高产品质量和可靠性,满足市场需要。

五、《推荐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如发现推荐企业及设备产品有不符合技术性能要求、有弄虚作假

行为或出现重大质量事故的,一经查实,我委将取消其推荐资格。监督举报电话:010-63413190。

六、国家经贸委1998年以来所发布的三批《推荐目录》同时在全国范围内适用并有效。第三批《推荐目录》工作结束后,我

委将不再组织此项推荐工作。今后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市场经济的原则和国家有关法规,对机械电工产品及新产品研究

制定管理办法,实行日常化管理。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章

                       二000年四月二十五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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