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国经贸电力[1999]498号 

关于发布《第二批全国城乡电网建设与改造所需
主要设备产品及生产企业推荐目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计经委):

    国家经贸委组织审定了国家机械工业局和国家电力公司上报的《第二批全国城乡电网建设与改造所需主要设备产品及生

产企业推荐目录》(以下简称《推荐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城乡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认真贯彻执行。为进一步做

好这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制订《推荐目录》是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实施的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开拓国内市场,拉动经济

增长,规范全国城乡电网建设与改造设备采购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政策措施。

     二、本批《推荐目录》继续贯彻执行国家经贸委《关于发布<第一批全国城乡电网建设与改造所需主要设备产品及生产企

业推荐目录)的通知》(国经贸电力[1998]844号)确定的原则和规定。

     三、各地经贸委要结合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国发[1999]16号)精神和要求,切实加

强对实施《推荐目录》的监督和管理;各生产企业要加强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电力企业要建立项目法人责任制,全面实

行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制管理。

     四、《推荐目录》由国家经贸委统一发布,其他任何部门不得自行制定区域性、局部性的入网产品及生产企业目录,防止

行业部门和地区保护、垄断;任何单位不得利用《推荐目录》向企业进行任何形式的收费活动增加企业负担,也不得进行不符

合国家规定的检测等工作。一些地区和单位仍在进行上述活动的,必须立即停止。

     五、根据城乡电网建设与改造的实际情况,对推荐产品作适当调整,取消推荐调度及综合自动化系统和通讯设备产品,同

时,撤消第一批《推荐目录》中对此类设备产品的推荐。

《推荐目录》管理的12类以外的其它类设备产品,电力企业可根据需要,按照市场原则和有关规定,在全国范围内择优选用。

    六、今后《推荐目录》的发布,由国家经贸委组织国家机械工业局和国家电力公司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同时国家经贸委将

会同国家机械工业局、国家电力公司等有关部门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对《推荐目录》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跟踪。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章

                       一九九九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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