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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电力[2001]47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电网建设与改造所需主要设备
产品管理及调整补充部分企业和产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国家电力公司:
1998年以来,国家经贸委分三批发布了《全国城乡电网建设与改造所需主要设备产品及生产企业推荐目录》(以下
简称《推荐目录》),有效地保证了城乡电网建设与改造的工程质量,总体情况是好的。但在一些地区的城乡电网建设
与改造设备采购中,仍存在地方保护和区域垄断,重复入网、入围,压级压价、高收费和不按《推荐目录》选用设备和
产品等情况。为此,请你们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的有关规定和我委关于《推荐目录》管理的要求,
进一步加强对城乡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设备市场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招投标行为和市场秩序,研究解决本地区存
在的突出问题,以确保城乡电网建设与改造的顺利进行,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根据《推荐目录》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一些地区和企业的要求和建议,经研究,对改制需要更名、印刷错误需
要更正、审核需要增补的158家企业和产品进行调整和补充(名单附后),请纳入《推荐目录》一并执行。对今后机械电
工、仪表及新产品如何管理的问题,我们拟根据市场经济的原则及国家有关设备和产品采购管理的有关法规,研究制定
《电力行业使用电工设备产品管理办法》,以规范设备采购行为和市场秩序,创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维护供需双方
的正当权益。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日
附表:
一、更正企业和产品名单
二、增补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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