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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实录

全面推进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

——访国网能源研究院电网发展综合研究所所长助理李立理

作者:记者 马建胜  2016-09-13

  中国电力报:此次居民区充电设施建设支持政策(以下简称《通知》)出台的背景和主要目的是什么?
 
 
  李立理:居民区充电设施是未来我国充电基础设施体系中的主体部分之一,是广大城镇居民规模化购买使用电动汽车的重要基础保障。小区“建桩难”和“充电难”是目前有意愿购买电动汽车的用户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问题,解决这个问题对于电动汽车市场培育十分关键,也是一项重要的惠民工程。去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与国家能源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委印发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发改能源〔2015〕1454号)也对居民区充电设施建设给出了针对性指导意见,而且要求制定全国统一的私人用户居住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示范文本。
 
 
  为落实《指导意见》和《发展指南》要求,国家能源局组织有关单位,针对充电设施进小区这个关键问题开展了多次调研访谈,形成了更加全面、具体与可操作的政策措施,理顺了有关政府部门、电网企业、业主委员会、开发商、物业公司、电动汽车用户、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保险机构多个相关利益主体的责、权、利,覆盖了新建和改扩建项目的规划衔接、已有小区的电力增容改造、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安全监督管理、舆论监督等关键环节。
 
 
  《通知》的目的是要为充电设施进小区提供更具可操作性的政策依据与参考,为各地方政府和相关企业推动这项工作提供有效的国家政策指导,发挥好我国的体制机制优势,利用好政府与市场这两只手,充分调动相关利益主体的积极性,推动我国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进入健康、有序、快速的良性发展轨道。下一步还将在重点地区开展试点工作,进一步细化有关支持政策措施,并总结成熟经验,适时在全国范围进行推广。
 
 
  中国电力报:目前很多电动汽车用户反映其小区物业不同意安装充电桩,请问政策是如何来破解这个难题的?
 
 
  李立理:这个问题主要是在已建成小区容易遇到,我们通过调研发现,物业不同意安装主要是几个方面的原因,应该说政策对这些原因做了系统考虑。
 
 
  首先就是物业是否获得足够“授权”去配合用户开展这项工作,核心就是要争取停车位和相关公共设施的产权人支持。根据我们国家物权法的规定,目前小区停车设施和相关公共设施的产权主要归属于业主或开发商所有,物业公司只是受产权方委托开展管理,并需要接受产权方的监督。所以,《通知》针对性地提出了2条措施:一是强调引导业主委员会支持设施建设,要发挥地方房屋管理部门、街道和居委会的作用,依照示范文本主动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引导业主支持这件事情。二是强调对开发商等产权单位的主体作用。很多小区的停车设施,尤其是租赁方式的停车设施的产权属于开发商或其他单位主体,只是委托给物业公司管理,所以发挥他们的积极主动性也非常关键。所以这次《通知》也明确提出各地政府部门要采取统一组织、专项扶持等方式引导开发商等产权单位主动作为。通过引导业主委员会和开发商等产权人支持充电桩建设,物业就很难反对这件事情。
 
 
  其次是要解决对物业公司有关约束和激励机制。在约束方面,这次《通知》强调物业尽到配合提供图纸资料,协助现场勘查、施工等应有责任,对不配合或阻挠充电设施建设的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大监督和曝光力度。在激励方面,提出鼓励物业企业主动作为,积极配合业主或开发商推动相关工作,利用一些公共车位建设相对集中的公用充电设施,鼓励地方政府在财政支持方面对表现突出的物业服务企业给予一定奖补等等。
 
 
  三是切实采取措施打消物业公司的一些实际顾虑。调研过程中我们发现物业公司主要有两个顾虑,一个是用电容量的问题,另外一个就是充电设施的安全性问题。
 
 
  这次国家政策针对这两个关键问题都提出了具有很强针对性的措施,相信能够很好地解决这两个方面的问题,能够有效打消物业公司这方面顾虑。
 
 
  应该说,通过这些举措,未来很多小区的物业对充电设施的认识与态度会有很大改观,也会更加积极主动的支持和参与到小区充电桩的建设当中来。
 
 
  中国电力报:目前很多社区居民担心充电设施建设会挤占本来就紧张的停车位资源,而且对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安全性也有顾虑,请问国家政策在这方面是如何考虑的?
 
 
  李立理:应该说,我国居民区停车位紧张是一个客观现实,所以解决居民区充电设施建设也要结合这个实际,按照先易后难、分类施策的原则合理推进这项工作。
 
 
  具体来说,首先还是要重点解决专用固定车位的充电设施建设问题,这一块核心是要做好配套电力设施建设和改造工作,不会引发充电设施占用车位资源的矛盾。其次,我们才是考虑拿出一部分公共停车资源配建一些公共充电桩满足没有固定车位的用户需求,那么这方面我们强调要按需合理配置,并且鼓励结合充电桩建设,对原有公共停车位开展机械式与立体式停车充电一体化改造,这样不仅不会因为充电设施建设减少原来的公共停车资源,反而会增加一些公共停车资源。
 
 
  另外,充电设施的安全问题确实是居民关心的一件大事。那么这方面政策主要提出了两方面的举措。首先,就是强调要全面加强充电设施相关的安全责任与监督体系,明确充电设施要纳入居民区安全管理责任体系中,要求加快完善相关消防与电气等安全设计要求,加大对私拉电线、违规用电、不规范建设施工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定期开展电气安全、消防安全、防雷设施安全以及充电相关设备设施的检查等。其次,就是引入和规范有关安全保险机制,明确提出了充电设施的产品责任保险与安全责任保险要求,能够在很大程度上为充电产品质量与充电安全事故受害方提供基本保障,化解相关事故赔偿纠纷,对于争取小区居民理解、保障行业稳定发展   很有意义。
 
 
  中国电力报:目前很多老旧小区本来电力容量就不够,如果大量建设充电设施如何解决电力供应问题,这次是否有针对性政策?
 
 
  李立理:随着电动汽车快速发展,未来几年我国很多已建小区都将面临电力增容的问题,这个问题应该说目前在全球范围内都十分关注,相对而言,我国当前的电力体制在解决这一问题方面更有优势,目前电网企业对已建小区充电设施的增容改造持积极支持态度。这次《通知》明确了下一步各地要结合电动汽车发展实际,按“适度超前”原则,由电网企业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推进这项工作,对专用固定停车位(含一年及以上租赁期车位)提出了“一表一车位”的改造模式与目标;对公共停车位,也提出要结合实际需求开展电力增容改造。
 
 
  当然,对已建小区的电力增容不光涉及到电网企业,还需要小区业主、物业公司、政府规划、市政等相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改造资金数额也比较大。所以这次《通知》也提出国家将对已有居民区停车位的电气化改造酌情给予专项建设基金等政策支持,也要求地方政府要统一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给予施工便利,最终形成有关方面合力推进已建小区充电设施电力增容改造的有利局面。
 
 
  中国电力报:去年国家 《指导意见》和《发展指南》都明确了小区要100%配建充电桩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要求,如何确保这一要求落地?
 
 
  李立理:这次《通知》首先对《指导意见》中对新建住宅配建充电设施比例的要求有了进一步的细化和落实,明确了固定车位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要求,包括表箱、位置和容量,并且还提出了对公共车位的预留要求。明确要求相应配套供电设施建设要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并鼓励探索居住区整体智能充电管理模式。
 
 
  其次,《通知》再次强调了要做好工程项目规划衔接。要求有关部门在核发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工程验收等关键环节加强监督,确保国务院《指导意见》的要求落地。
 
 
  住建部也出台了有关文件,目前也正在推进将充电设施配建相关要求纳入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工作。随着去年以来对《指导意见》和《发展指南》的多次宣贯,目前各地方在规划衔接方面已经取得很大进展,也出台了一些具体办法和流程,相信这一配建要求未来几年能够在各地较好落地实施。
 
 
  中国电力报:目前企业主动介入居民区的充电设施运营服务的还不多,国家在这方面是否有相应政策引导?
 
 
  李立理:目前居民小区固定车位主要是由整车企业委托充电设施建设安装企业,帮助用户建设专用充电设施,这种方式相对比较分散,而且很多租赁车位的用户获取产权人许可以及租赁期满后设施拆除复原等方面都比较复杂,并且用户较为分散,不利于未来开展智能用电和扩展增值服务空间。这次《通知》提出要鼓励开发商等车位产权单位发挥主体作用,联合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开展局部车位的集中统一改造,并扩展智能充电管理、多用户分时共享等创新运营模式,应该说对提高固定车位充电设施的日常运维服务水平和效益空间将有很大帮助,有利于形成一种市场化合作共赢模式。我想特别指出的是,这次示范文本中也在用电申请环节提出鼓励房地产开发商等拥有多个固定车位的产权主体可按“一表一车位”的模式集中开展车位电气化改造,并统一打包向所在区域供电营业厅提出用电报装申请,我想这一举措将有利于我国下一步提高固定车位充电设施建设的集约化与规范性水平。
 
 
  在公共车位的充电设施方面,《通知》也鼓励小区业主、开发商、物业以及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合作建设相对集中的公共充电设施为全体业主提供服务,并鼓励各地方在价格与服务收费机制上开展创新。示范文本对于小区公用充电设施的建设管理流程进行了明确。
 
 
  相信随着这次《通知》在各地方的逐步落地,未来随着电动汽车用户快速增加,会有更多企业进入居民区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服务领域,也会涌现出更多的技术与商业模式创新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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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报

标签:国网能源研究院,电网发展,综合研究所,李立理,电动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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