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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实录

吴新雄: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满意用电

  2013-01-24

(2013年1月23日)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总结居民用电服务质量监管专项行动的成效和经验,表彰先进,振奋精神,明确任务,大力开展人民群众用电满意工程,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安全用电、可靠用电、放心用电、满意用电。下面,我讲两点意见:

一、站在全局的高度,更加深刻地认识提高人民群众用电服务质量的重大意义

2011年10月,居民用电服务质量监管专项行动正式启动。一年多来,在电力监管机构和电力企业的共同努力下,专项行动取得显着成效。

居民用电质量明显提升,配电网建设进一步加强,低电压和“一户一表”改造大力推进,电能质量和供电可靠率逐步提高。

居民用电服务水平明显提升,用电办理和故障抢修时间大大缩短,缴纳电费更加方便,保障性住房报装接电更加便捷、优惠。

无电村无电户用电问题正在加快解决,一大批无电户实现接电用电,部分地区实现了“户户通电”目标。

为民服务的机制制度进一步健全,出台了一批规章制度和指标体系,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居民用电满意度不断提高,各地电网企业在当地行风评比中满意度明显提升,专项行动得到了人民群众的好评。

这些成效的取得,凝聚了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和亲切关怀,凝聚了各省(区、市)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有力指导,凝聚了国网、南网、内蒙古电力公司等电力企业、新闻媒体,以及电力监管机构的辛苦努力和扎实工作。在此,我代表国家电监会、代表专项行动联合领导小组,向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有形的变化有目共睹,凝聚的共识更为深刻。通过开展居民用电服务质量监管专项行动,大家形成了以下三条基本共识:

第一,提高人民群众用电服务质量,是电力行业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人民宗旨意识、责任意识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检验党一切执政活动的最高标准”。电力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紧扣民生主题,紧紧围绕老百姓最关注、最迫切、最现实的用电问题,尽心竭力为老百姓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尽心竭力谋民生之利、解民生之忧,这既是电力工作的根本出发点、落脚点,更是电力行业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责任所在。

第二,提高人民群众用电服务质量,是电力行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崇高责任和光荣使命。电力是重要的基础产业,关系国计民生、各行各业。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中心、全力服务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提高供电能力,加强电力供应,提升服务水平,保障经济发展,造福人民群众,自觉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主动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作出贡献,这既是电力行业的崇高责任和光荣使命,也是广大电力企业和监管机构的职责所在、使命所在。

第三,提高人民群众用电服务质量,是电力行业知民情、办实事,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工作作风的具体体现。“空谈误国,实干兴邦”。实现党的十八大确定的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要靠实干,建立科学发展、创新发展的电力工业体系也要靠实干。深入基层,抓住主要矛盾,突出工作重点,知实情、谋实招、求实效,脚踏实地从一件件事关发展、事关人民群众利益的实事、好事、难事做起,这是我们转变作风、真抓实干的具体体现,也是实干兴邦的必然要求。

二、总结经验,真抓实干,大力开展人民群众用电满意工程

让人民群众安全用电、可靠用电、放心用电、满意用电是电力行业的永恒主题,只有起点,没有终点。今年,我们要在专项行动的基础上,立足常态化,立足规范化,立足全面、持续提高人民群众用电服务质量,提升居民用电服务质量监管专项行动,在全国范围内深入持久地开展人民群众用电满意工程。

(一)准确把握人民群众用电满意工程的基本目标和任务

实施好人民群众用电满意工程,集中来讲,就是要做到“两个不准,五个提高”。

“两个不准”:

1.不准随意停限居民生活用电。①按有序用电方案停限居民生活用电应至少提前1天公告,非特殊情况下,停限电时间不得连续超过5小时。②城市居民用户年累计停电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农村居民用户不得超过80个小时。

2.不准随意增加居民用电负担。①不得在居民电价中乱加价。②不得在电费中加收、代收国家政策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③不得拒绝或延迟居民用户提出的计量装置校验申请。

“五个提高”:

1.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用电满意度。①监管机构每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各开展1次居民用户满意度调查,并及时向社会公布。②监管机构每季度抽查居民用户的停电时间、次数和电压合格情况,每个省份不少于100户次。③保证12398、95598等热线投诉处理满意率不低于90%。

2.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用电质量。①城市地区供电可靠率不低于99%,居民用户受电端电压合格率不低于95%;农村地区符合电监会公布的标准。

3.进一步提高供电服务水平。①居民报装接电时限不超过6个工作日;保障性住房报装接电全部实现绿色通道。②故障抢修到达现场时限,城区不超过45分钟,农村不超过90分钟。③全国实现城市“十分钟交费圈”和农村“村村设交费点”。

4.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用电普遍服务覆盖率。“十二五”期间全面解决376万无电人口用电问题,2013年力争解决120万。

5.进一步提高配电网供电能力。实现配电网投资增速与居民用电需求增长相匹配,基本解决配电网“卡脖子”问题。

(二)认真总结经验,完善政策措施,全面推进人民群众用电满意工程

1.努力争取将人民群众用电满意工程纳入各级地方政府的民生工程。人民群众用电满意工程,既是电力行业服务民生、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也符合地方政府惠民生、促和谐的要求。要积极争取将其纳入地方政府民生工程,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行动,把实事办实、好事办好。

2.健全完善政策措施,促进形成为民服务的长效机制。专项行动一年多来,在提高用电服务质量方面积累了很多好经验、好做法、好措施,要总结提炼,完善提高,形成制度,加以推广,为建立长效机制奠定基础。

在提高人民群众用电满意率方面,重点研究制定《人民群众用电满意度调查方案》、《监管机构“两率”抽测工作方案》和《居民用户投诉处理管理规定》等。

在提高供电服务水平方面,重点研究制定《居民停送电管理规定》、《便捷居民用户交费的指导意见》、《居民用户故障抢修管理办法》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电力供应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等。

在提高配电网供电能力和供电质量方面,重点研究制定《关于推进城镇化电力供应保障的指导意见》和《供电“两率”提升工作实施意见》等。

在解决无电地区无电人口用电方面,重点研究制定《解决无电地区、无电人口用电问题规划》等。

在监管、考核、评价方面,重点研究制定《人民群众用电满意工程指标体系》、《供电能力监管实施细则》、《农电监管实施细则》、《供电“两率”监管实施方案》和《12398热线投诉处理满意率调查办法》等。

(三)加强领导,协同配合,形成人民群众用电满意工程的强大合力

实施人民群众用电满意工程,意义重大、任务艰巨。电力监管机构和电网企业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形成上下一致、左右协同、凝聚合力的工作局面。

电力监管机构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指导作用,科学系统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考核办法,总结经验,推广先进,完善制度,抓好督查、评价、考核。树立典型,加强正面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协调地方政府、电力企业,共同推进。

各级电网企业是实施人民群众用电满意工程的主体,要切实承担起责任和义务,对照考核指标要求,精心制定方案,细化任务举措,落实工作职责,完善各项制度,规范企业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用电满意工程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同志们,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牢固宗旨意识,发扬优良作风,同心协力,乘势而上,为实现人民群众安全用电、可靠用电、放心用电、满意用电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来源:国家电监会

标签:吴新雄,用电满意工程,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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