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和光伏发电作为构建新型能源体系的关键力量,是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支撑,也是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的必然选择。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中国气象局、国家林草局等六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开展风电和光伏发电资源普查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开展风电和光伏发电资源普查工作,现从五方面对具体任务进行解读。
一、统一技术标准体系,明确资源普查指引
资源普查作为行业发展的基础,在过去10多年来已先后开展了四次全国范围的风能资源普查,为行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工作基础。前四次普查主要聚焦风能资源特性,且最近一次普查距今已逾十年,对光伏发电资源,尚未在全国范围开展系统性的普查。随着风电、光伏发电规模化跃升式发展,部分省份根据工作需要开展了本地区资源普查工作,但因标准体系不明、技术路线不一,导致普查结果存在较大差异,缺乏统一性、权威性和明确的指导意义。
针对我国风光资源特性、地形特征、开发利用形式的多样性,紧密结合新时代新形势下风光技术发展的最新态势,《通知》明确提出,在试点准备阶段,组织制定普查技术标准指引,从基础数据要求、资源评估方法、可开发量评估方法、普查成果编制等方面形成系统规范的标准体系,确保各试点地区有章可循、科学规范地开展普查工作,同时结合试点地区工作效果不断完善标准体系,为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普查工作提供有力指导和支撑。
二、构建全面数据基础,筑牢普查结果支撑
基础数据完备性、准确性是做好风电和光伏发电资源普查的基础。《通知》明确提出试点准备阶段完成基础数据收集工作。普查基础数据大致可分为三类:一是开发现状基础数据,主要包括开发现状、用地现状、设备情况等;二是气象基础数据,主要涵盖风能、太阳能资源等测风测光数据;三是开发要素类数据,包括地形数据、国土“三调”、林草、三区三线等数据。此外,需要全面梳理国家和地方有关风光开发用地用海要求的政策和规划文件,明确风光开发利用的边界。
基于各部门相关基础数据和管控要求,运用技术手段进行数据融合,对各地区风电和光伏发电的可开发资源条件、建设条件、用地条件进行识别、分析、提取,进而明确风电和光伏发电的可开发利用区域。
三、建设资源观测网络,准确评估资源特性
风光资源观测数据是准确评估风光资源条件的基础。风光资源评估是可开发量评估的基石,是保障风电场和光伏电站开发利用的决定性因素之一,也是推动风光技术创新、优化风光资源开发利用及促进产业发展的指引。
《通知》明确提出试点准备阶段完成风光资源观测网络的前期准备工作,充分利用已有气象观测数据及已建在建电站的测风测光数据,按需构建区域资源观测网络。基于观测数据开展风光资源精细化数值模拟,通过空间分布数据分析,明确设定可利用区域资源评估阈值,识别和明确可开发利用区域,科学评估各地区风光资源条件、时空分布特征、发电特性等,推动风光开发技术及利用方式的创新发展,为保障国家安全稳定能源供应提供坚实的数据支撑。
四、创新普查工作方式,构筑智慧普查工作平台
为确保普查工作的技术规范性和一致性,本次普查工作搭建统一工作平台,执行统一工作标准,实施统一工作流程。该平台在融合风能、太阳能资源评估基础上,从风电和光伏发电实际开发利用的角度出发,全面综合地形、地貌(海底)、地质灾害、用地类别、海洋环境、开发利用技术等因素,充分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地理信息、卫星遥感等先进技术,智能化识别满足风电机组、光伏阵列区布置、场址汇集等适建区域;结合用地用海空间要素,衔接国家及地方政策文件开发用地用海要求,智能化划定风电和光伏发电可利用区域。通过自动排布、集散度约束、设备选型、规模测算等智能化工具,测算风电和光伏发电的可开发量,实现工作平台智能化、信息化高效开展普查工作。
五、分级评估可开发量,助力普查结果精准指引
根据《通知》的部署,本次普查要求按照统一技术标准,全面摸排各试点地区的理论可开发量和技术可开发量,并对技术可开发量进行分级评估。技术可开发量的分级分档按资源条件、发电能力等维度划分,一方面区分同一电源类型不同资源水平的差异,另一方面明确同一场区不同资源类型开发利用方式的差异。通过技术可开发量的分级分档,从资源开发经济性上有助于明确开发利用优先级;从资源综合利用上有助于明确开发利用方式;从规划指引上有助于明确开发布局和时序,切实指导未来各地区风电和光伏发电有序、科学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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