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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农电分会
中电农[2001]2号


关于收取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农电分会
会费标准的通知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农电分会各会员单位:

按照《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章程》和《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会费收取办法》的有关规定,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农电分会充分考虑到农电企业的实际情况,经请示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会员部,决定采用以下收费标准,具体为:
1.副理事长单位:5万元/年;
2.常务理事单位;4万元/年;
3.理事单位:3万元/年;
4.副秘书长单位:2万元/年;
5.年售电量10亿千瓦时以上的会员单位:2万元/年;
6.年售电量5-10亿千瓦时的会员单位:l万元/年;
7.年售电量l-5亿千瓦时的会员单位:5000元/年;
8.年售电量小于1亿千瓦时的会员单位:3000元/年。
9.省、地两级农电分会会员单位,按最低标准交纳年度会费。会费收取实行按年度缴纳的办法,收取标准涉及职务和售电量的单位,就高不就低,由农电分会统一收取后,上缴总会。望各会员单位在接到此通知后,及时缴纳2001年年度会费。


会费汇至: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农电分会
开 户 行:北京市商业银行琉璃厂支行
帐    号:201090202-92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41号   邮编:100031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农电分会   联系人:万立
电    话:(010)63128167             传真:63127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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