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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电业局农电处: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规定》和职务犯罪典型案例

作者:张晓慧  2016-12-30

乌海电业局农电处: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规定》和《内蒙古职务犯罪典型案例》1.jpg

  农村电气化网讯:12月30日上午,乌海电业局农电处组织全体党员干部、班组长认真学习了《进一步规范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各级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和《内蒙古职务犯罪典型案例》的文件精神,该处刘利民副处长主持会议,农电处16名党员干部、班组长参加了此次会议。


  会议首先由刘利民副处长为大家传达了《进一步规范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各级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的文件,就此次学习提出了几点要求:一是每一名党员干部都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进一步规范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各级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文件精神,时刻树立“四风”无小事的思想。二是作为党员干部要在自己的工作岗位切实担负起作风建设的责任,时刻做到权为民所有、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三是通过学习文件精神,作为党员干部要从思想上、党性上、工作上、生活上完善自我,严格执行中央、中央纪委和公司纪委关于廉洁从政各项规定。

乌海电业局农电处: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规定》和《内蒙古职务犯罪典型案例》2.jpg


  会议还传达学习了《内蒙古职务犯罪典型案例》,会上通报的多起典型案例虽然发生在少数单位、个别工作人员身上,却给该处在座的党员干部敲响了警钟,纷纷表示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对照检查自身是否存在庸懒散奢现象,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刘利民副处长还强调广大党员干部要自觉树立“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理念,自觉以纪律和制度约束自己的行为,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廉洁行政,提高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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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农村电气化网

标签:乌海电业局,农电处,党员干部,规定,职务犯罪,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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