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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网政策文件

南网公司电力可靠性管理办法

  2009-08-27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可靠性管理办法(试行)

1、总则

为加强和促进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方电网公司)的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提高公司系统的现代化管理水平,达到为生产、基建工作服务的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及《电力可靠性管理暂行办法》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南方电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南方电网公司本部及各分公司和子公司。

3、相关文件

3.1《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规程》,DL/T 793-2001。

3.2《新建发电机组启动试运阶段可靠性评价办法》。

3.3《输变电设施可靠性评价规程》,DL/T 837-2003。

3.4《直流输电系统可靠性评价规程(暂行)》。

3.5《供电系统用户供电可靠性评价规程》,DL/T 836-2003。

4、定义

4.1 发电设备

4.1.1 在使用:指机组处于要进行统计评价的状态。

4.1.1.1 可用:指机组处于能运行的状态,不论其是否在运行,也不论其能够提供多少容量。可用状态还分为运行和备用两种状态。

4.1.1.2 不可用:指机组因故不能运行的状态,不论其由什么原因造成。不可用状态还可分为计划停运和非计划停运(非计划停运分为第一类非计划停运、第二类非计划停运、第三类非计划停运、第四类非计划停运、第五类非计划停运,第一、第二、第三类非计划停运也称强迫停运)两种状态。

4.1.2 停用机组:指机组经网公司批准封存停用或长期改造停用者。处于该状态的机组不参加统计评价。

4.2 输变电设备:

4.2.1 可用:设施处于能够完成预定功能的状态。可用状态又分为运行状态和备用状态(备用状态又分为调度停运备用状态和受累停运备用状态)。

4.2.2 不可用:设施不论由于什么原因引起不能完成预定功能的状态。不可用状态又分为计划停运状态(计划停运状态又分为大修、小修、试验、清扫、改造施工)和非计划停运状态(非计划停运状态又分为第一类非计划停运、第二类非计划停运、第三类非计划停运、第四类非计划停运,第一、第二类非计划停运也称强迫停运)。

4.3 供电系统:4.3.1 供电状态:用户随时可从供电系统获得所需电能的状态。
4.3.2 停电状态:用户不能从供电系统获得所需电能的状态,包括与供电系统失去电的联系和未失去电的联系。对用户的不拉闸限电,视为等效停电状态。自动重合闸重合成功或备用电源自动投入成功,不能视为对用户停电。4.4 直流设备:4.4.1 可用状态:系统(统计极)处于能输送容量的状态称为可用。可用又分为运行(运行状态又分为全额运行和降额运行)和备用。

4.4.2 不可用状态:由于换流站或是直流输电线路本身的故障导致高压直流输电系统(统计极)不能输送容量的状态,即是零容量状态。如果是外部交流系统的故障而导致直流系统的停运,在计算直流系统的可靠性指标的时候,不能计算在内,这时直流输电系统是备用状态。不可用分为计划停运和非计划停运。

对于系统而言不可用指的是两个极都不可用的状态;对于统计极而言不可用指的是该极不可用的状态。

5、职责

5.1 南方电网公司生产技术部在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电力可靠性管理中心的指导下,负责归口开展并管理公司系统电力可靠性管理的各项工作。

5.2 南方电网公司设立公司可靠性管理中心,挂靠南方电网公司生产技术部,在公司系统内建立电力可靠性管理体系,负责南方电网公司可靠性管理的日常工作。

5.2.1各单位均应建立由一名企业主管领导全面负责的可靠性领导小组,以及建立由各有关部门共同组成的电力可靠性工作网络,明确本企业可靠性管理工作的责任部门及责任人。

5.2.2 各单位应设置可靠性管理的工作岗位管辖设备电力,并配备合格的可靠性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可靠性管理的日常工作(包括可靠性数据的采集、存储、核实、分析和报送等)。

5.3 南方电网公司生产技术部、公司可靠性管理中心主要职责:

5.3.1 负责制定公司可靠性管理办法,并检查、监督其执行;

5.3.2 负责全公司系统发电、输变电、供电系统用户供电、高压直流输电系统可靠性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

5.3.3 公司可靠性管理中心配备与可靠性管理工作要求相适应的专用计算机设备及数据分析、传输设备,负责建立可靠性信息管理中心数据库,收集、存储、核实、整理、分析各单位上报的电力可靠性数据和信息,保证可靠性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

5.3.4负责定期组织召开公司可靠性管理分析及工作总结会议,发布可靠性指标,并对规划设计、设备制造、基建安装、运行检修等诸方面对设备和系统可靠性的影响做出全面评价,制订可靠性管理工作的目标与相应措施;

5.3.5 积极应用可靠性技术,利用可靠性数据指导公司的技术改造与更新,以及生产经营等工作,提高设备与电网的运行可靠性水平,提高公司的可靠性技术与管理水平。

5.3.6 实行可靠性的目标管理,对各分公司、子公司下达合理的可靠性指标, 并根据完成情况对其进行目标考核。特别在安排发、供电设备检修计划时,要督促、协调各有关方面加强可靠性管理、努力完成各项可靠性指标。

5.3.7 在电源与电网的规划、建设以及设备选型等项目的拟定、审批及招投标工作中,提出预定的可靠性指标,将可靠性技术与管理工作落实到电源、电网的规划设计、建设安装及设备的选型工作中。

5.3.8 组织、协调科技进步项目中有关可靠性技术与管理项目的立项与研究,促进可靠性管理与全面质量管理工作的结合。

5.3.9 组织公司系统的可靠性业务培训、考核及技术交流活动。

5.4 分公司、子公司的主要职责:

5.4.1贯彻上级主管单位颁布的电力可靠性管理的各项规定、办法、标准,制定适合于本单位的可靠性管理实施细则和奖惩制度等,并报南方电网公司生产技术部及公司可靠性管理中心备案。

5.4.2 各分公司、子公司在本企业可靠性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由分公司、子公司的生产技术部门负责,并设置可靠性管理工作岗位,配置专责工程技术人员和专用的计算机等设备,即专岗、专人、专机、专用;

5.4.3 按时、及时、准确、完整地采集、统计、审核、存储及上报各项可靠性数据和信息。

5.4.4 开展本单位可靠性指标的目标管理,负责将本单位的可靠性指标合理地分解落实到各个基层单位,并提出措施,保证其顺利完成,以可靠性指标的完成情况作为考评本单位各级管理水平的一个重要依据。

5.4.5 按南方电网公司统一要求,每季度要进行一次可靠性数据统计与分析工作,制订促进安全生产、提高可靠性指标的措施,并以书面和电子形式提交本单位可靠性管理领导小组和上级可靠性主管部门和南方电网公司可靠性管理中心。

5.4.6 按南方电网公司统一要求,定期分析本单位设备与电网的可靠性数据,每年二月十日前向南方电网公司生产技术部、南方电网公司可靠性管理中心、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可靠性管理中心提交上一年度分公司或子公司的可靠性工作总结及分析报告,其内容包括:就规划设计、设备制造、基建安装、调试、运行检修等诸方面对运行可靠性的影响作出全面评价,确定下一年度可靠性管理工作的目标与相应措施。

5.4.7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可靠性管理工作会议,总结本单位可靠性管理工作的经验,找出不足,分析原因,推动可靠性管理工作深入开展。

5.4.8 将可靠性指标作为评估检修质量、技术改造项目的重要依据。重要技术改造项目的立项、重要设备的更改、选型、电网规划和改造,皆应有可靠性理论论证,应有可靠性指标目标规划,并制订实施计划。

5.4.9 定期进行本企业的可靠性业务培训,确保生产一线人员能准确判断电力设施和所辖电网的可靠性状态,正确填写可靠性记录。

5.4.10 建立、健全和完善规范化的可靠性基础资料积累工作。包括:设备或设施的技术参数、必要的系统图、设备或设施的各种运行状态记录及统计结果、可靠性分析总结报告、上级有关文件和规定等。5.4.11参加上级可靠性管理部门组织召开的工作会议,并及时贯彻落实有关精神。配合上级可靠性主管部门通报、介绍全国各大电网主要发电设备、输变电设施及电网的可靠性水平情况及其它单位先进的管理经验。

6、管理内容与方法

6.1 各单位在进行可靠性数据的统计报送工作时,应遵守以下程序:

6.1.1 各基层单位应于每月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本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各类可靠性数据。主管部门对其进行汇总、审核后,按要求(数据用电子邮件、报表须经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用传真或邮寄)报送南方电网公司可靠性管理中心和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可靠性管理中心。

6.1.2 向南方电网公司可靠性管理中心和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可靠性管理中心报送可靠性数据的具体时间规定:

(1)发电机组可靠性数据:每月后15日前(节假日顺延)。

(2)发电主要辅助设备可靠性数据:每季后15日前(节假日顺延)。

(3)输变电设施可靠性数据:每季后15日前(节假日顺延)。

(4)直流输电系统可靠性数据:每季后15日前(节假日顺延)。

(5)供电系统用户供电可靠性数据:每季后15日前(节假日顺延)。

6.2 各单位发现数据有误需更正时,应及时以书面的形式逐级说明原因,更改的数据内容应随下季(月)数据一并逐级报送。

6.3 对于重大的非计划停机、停运、停电事件(如:机组非停时间超过300小时、设备非计划停运超过1000小时、变电站全站非计划停电、大面积的用户停电等),应及时跟踪分析,在事件定性后及时将详细的分析资料逐级上报。

6.4 各单位应做到准确、及时和完整地上报电力可靠性数据。

准确:按客观实际如实进行统计评价。事件定性、编码准确。

及时:在规定时间内向各级主管部门报送可靠性数据。

完整:按规定的内容填写每一可靠性事件,无遗漏。

6.5 严禁任何单位、个人以任何形式对可靠性数据进行不正当的干预。

7、附则

7.1 本办法由南方电网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

7.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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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单位: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
    国家电网公司农电工作部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农电管理部
主办单位:中国电机工程学会农村电气化专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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