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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等五部门印发《热电联产管理办法》

  2016-04-18

  关于印发《热电联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改能源[2016]6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财政厅、住建厅、环保厅,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国电投集团公司,神华集团、国投公司、华润集团,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电力规划设计总院:


  为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热电产业健康发展,解决我国北方地区冬季供暖期空气污染严重、热电联产发展滞后、区域性用电用热矛盾突出等问题,特制定《热电联产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热电联产管理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 家 能 源 局


  财  政  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环 境 保 护 部


  2016年3月22日

来源:发改委

标签:国家发改委,热电联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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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单位: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
    国家电网公司农电工作部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农电管理部
主办单位:中国电机工程学会农村电气化专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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