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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政策文件

关于大力推进新农村电气化建设的意见

  2007-07-03

 

国家电网公司文件

国家电网农〔2007〕148号


 

关于大力推进新农村电气化建设的意见

 

公司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7〕1号)精神,全面实施“新农村、新电力、新服务”农电发展战略,不断提高农村电气化发展水平,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更好地服务新农村建设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现对大力推进新农村电气化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大力推进新农村电气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开展新农村电气化建设,是公司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实施“新农村、新电力、新服务”农电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不断提高农村电气化发展水平,既是新农村建设的基本要求,也是体现新农村建设成果的重要标志。

作为公司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农电的建设、发展和管理直接关系到公司战略的实施。大力推进新农村电气化建设,着力解决农村电网发展缓慢、供电能力不足和安全基础薄弱等问题,加快建设坚强农网、提升农电服务水平,对实现“一强三优”现代公司目标有着重要的意义。

二、新农村电气化建设的工作思路、目标要求

新农村电气化建设的工作思路是:贯彻中央关于新农村电气化建设的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宗旨,紧紧围绕公司“一强三优”发展目标,加快实施“新农村、新电力、新服务”农电发展战略,大力推进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加快农村电网建设和改造,不断规范和强化农村供电管理,努力营造和谐供用电环境,进一步提高农村电气化整体水平,构建“户户通电、供电可靠、安全经济、供用和谐”的电气化发展格局,不断满足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生活质量改善对电力供应和供电服务的需求。

新农村电气化建设的工作目标是:到“十一五”期末,在完成“百千万”农村电气化示范县、乡、村任务基础上,公司系统总体要有20%的县和15%的乡、村达到新农村电气化标准要求;到2020年,要有70%的县和60%的乡、村达到新农村电气化标准要求。

三、全面推动,扎实奋进,确保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1.科学制定工作方案。各单位要根据公司《新农村电气化标准体系》和《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实施纲要》,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科学制定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实施方案,确定目标,分解任务,落实责任,保障新农村电气化工作高效有序推进,如期实现工作目标。

2.注重强化组织保障。认真落实中央“1号文件”对农电发展提出的具体要求,积极汇报,争取支持,建立由政府主导的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机制。成立各级工作领导小组,把新农村电气化建设任务纳入地方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到当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同步推进,积极落实好工程规划、建设资金、组织协调和验收命名等工作。

3.不断加大工作力度。要积极指导各县(市、区)供电企业全面深入开展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严格执行有关标准和工作要求,抓紧制定工程具体计划和工作措施。着力抓好基础工作,加快电网发展,强化经营管理,提高队伍素质,改善供电服务,不断提高供电保障能力。已经达到电气化建设标准要求的县供电企业,要继续巩固工作成果,不断扩大电气化乡、村达标比例,提高农村电气化整体水平。

4.积极争取政策支持。要加强农电发展政策研究,不断拓展电网投资渠道,针对制约农电发展突出问题,积极向各级政府提出农电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争取资金和政策支持。不断增强供电企业的综合实力和自主投资能力,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有效发挥广大客户的积极性,凝聚各方力量共同推动农电事业向前发展。

5.积极推广先进经验。在推进新农村电气化建设中,要注意做好工作调研,加强工作指导,把握工作动态,妥善处理问题,大力培养和树立先进典型,及时推广成功经验,充分发挥电气化示范县、乡、村的引领示范作用,以点带面,推进工作健康开展。 

6.大力搞好宣传工作。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营造和谐的工作环境;加强新闻宣传策划,积极利用各种媒体,多角度、多层次宣传大力开展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的重大意义,宣传先进事迹和工作成果,大力弘扬基层单位和广大员工在新农村电气化建设事业中奋发向上、不断超越的拼搏精神,塑造服务品牌,树立良好形象。

四、认真做好2007年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

1.积极与政府部门沟通协作,成立由政府部门挂帅的“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网省公司和地、县公司都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2.制订“十一五”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各个年度工作任务、建设计划,并于4月底前报国家电网公司农电工作部。

3.确保完成年度任务。要按照新农村电气化建设标准,结合各县供电企业和电网发展实际状况,突出县、村两级电气化发展要求,有针对性地提出工作措施,加强工作督促和指导,确保如期实现2007年建设目标。

4.建立季度报表制度。按照“建成一个、验收一个”的原则,及时完成对新农村电气化建设达标乡、村的验收、命名,定期上报国家电网公司农电工作部。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二○○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标签:新农村,电气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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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单位: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
    国家电网公司农电工作部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农电管理部
主办单位:中国电机工程学会农村电气化专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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