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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政策文件

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工程建设管理若干规定(暂行)

  2007-05-16

公司系统各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电网建设分公司,中国安能建设总公司:

为进一步理顺工程建设管理思路,建立分工明确、职责清晰、团结协作、运行高效的工程建设管理体系,公司制定了《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工程建设管理若干规定(暂行)》,并经过在长沙举行的国家电网公司2003年基建工作座谈会的讨论修订,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建设部反映。

附件:

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工程建设管理若干规定(暂行)

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工程建设管理若干规定(暂行)

国 家 电 网 公 司

二 ○ ○ 三 年 十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工程建设管理体系

第三章     工程建设管理职责

第四章     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管理

第五章     工程招标投标管理

第六章     工程安全、质量管理

第七章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

第八章     工程达标投产管理

第九章     工程评优管理

第十章     工程协调、信息管理

第十一章   工程人员培训管理

第十二章   施工企业资质管理

第十三章   附则

 

编 制 说 明

国家电网公司成立以来,作为国家电网投资和经营的主体,负责投资、建设和经营跨区域输变电工程和联网工程,负责三峡输变电工程的建设管理,负责调频、调峰电厂的投资、建设与经营。现在的工程建设项目和重点与原国家电力公司相比有了较大的调整,又恰逢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入,区域、省公司的改革即将开始,为了尽快规范工程建设管理,理清管理思路,公司先后制定出台了一批建设管理规定,本次制定的《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建设管理若干规定(暂行)》主要针对当前公司的现状,从宏观管理的角度制定的,目的是稳定基建队伍,理顺工程建设管理思路,尽快建立分工明确、职责清晰、团结协作、运行高效的工程建设管理体系,但鉴于目前实际情况,本规定只针对目前亟需明确的内容进行了规定,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进一步开展,将不断修订和完善。

本规定共分为十三章,分为总则、工程建设管理体系、工程建设管理职责、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管理、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工程达标投产管理、工程评优管理、工程协调信息管理、工程人员培训管理、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和附则。其中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管理主要针对电源建设工程、三峡输变电工程、大区联网工程及其他330kV及以上输变电工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程序,提高管理水平,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国家电网公司章程和职责划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及所属网(省)公司全资或控股为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

第三条  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建设要坚持以经济效益为主线,以质量为中心,以安全为基础,以科技进步为动力,以现代化管理为手段,适度超前建设电网,重点加强全国联网、西电东送、南北互供网络的建设,加强区域电网主网架的建设,加强省网特别是受端电网的建设,加快抽水蓄能及新技术示范电站的建设,把国家电网建设成结构合理、运行可靠、技术先进的具有世界一流水平的电网。

第二章  工程建设管理体系

第四条  国家电网公司要建立和完善以项目法人责任制为基础的工程建设分级管理体系,要做到分工明确、职责清晰,团结协作、各负其责,管理科学、信息畅通。

第五条  国家电网公司直接投资的工程项目,由国家电网公司相关部门负责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

第六条  国家电网公司直接投资、委托网(省)公司或其他单位进行建设的工程项目,由受委托单位负责工程项目的具体建设管理,国家电网公司相关部门负责重大事宜的决策并参与工程项目建设管理。

第七条  网(省)公司投资的工程项目,由网(省)公司负责工程项目的具体建设管理工作,国家电网公司相关部门指导与协调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

第三章  工程建设管理职责

第八条  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建设部是公司系统工程建设的综合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公司系统工程建设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服务等工作。

第九条  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建设部负责组织制定、修订并监督实施公司系统工程建设管理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负责公司系统重点工程建设的协调;负责公司系统工程建设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负责公司系统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及概算报批管理;负责公司系统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质量安全、竣工验收、达标投产等监督和检查;负责组织公司系统工程项目的优质工程评选;负责公司系统工程建设综合信息的管理;开展公司系统所属施工企业的资质备案管理和项目管理人员的培训等服务工作。

第十条  网(省)公司和受委托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的有关规定,以及工程建设 “五制” 的要求,负责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投资、进度管理;负责工程建设的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负责协调解决工程建设的有关问题。

第四章  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管理

第十一条  国家电网公司直接投资的三峡输变电工程,由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和国家电网公司共同委托咨询单位负责组织初步设计评审并提交初步设计评审意见。国家电网公司上报初步设计审查报告,由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批复初步设计。

第十二条  国家电网公司直接投资的电源工程和大区之间联网输变电工程由国家电网公司(或项目法人单位)委托咨询单位负责组织初步设计评审并提交初步设计评审意见,由国家电网公司批复初步设计。

第十三条  各网(省)公司投资的电源工程和330kV及以上输变电工程由各网(省)公司(或项目法人单位)委托咨询单位,由咨询单位负责组织初步设计评审,提交初步设计评审意见和初步设计审查报告(上报稿),由国家电网公司批复初步设计。

第十四条  工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评审工作原则上应在可研报告批复后进行。工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应严格控制在可研批复投资估算范围内,若初设概算超过可研批复投资估算的电源建设工程和330kV以上输变电工程,各网(省)公司(或项目法人单位)应报国家电网公司计划投融资部同意后,由工程建设部负责批复初步设计。

第五章  工程招标投标管理

第十五条  工程建设项目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电网公司的有关规定开展招投标工作。

第十六条  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建设部负责制定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并监督和指导公司系统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第十七条 各网(省)公司(或项目法人单位)负责组织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

第六章  工程安全、质量管理

第十八条  国家电网公司的工程建设项目要努力实现工程建设项目“零死亡”的安全目标,不断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移交水平,全面实现工程达标投产;实施精品战略,争创优质工程。

第十九条  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建设部负责制定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和制度,并监督实施。各网(省)公司依据国家电网公司规定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  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建设部负责对国家电网公司直接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质量进行管理,对网(省)公司投资建设或委托建设的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各网(省)公司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的要求,负责工程的安全、质量管理。

第二十一条  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建设部负责公司系统的安全、质量归口统计工作,并对工程建设的安全、质量进行考核。

第二十二条  在工程建设中发生严重不良记录行为的参建单位,由国家电网公司在公司系统内进行通报,并在一定时限内限制其参加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

第二十三条  工程建设项目发生人身死亡事故,项目法人单位应在24小时之内将事故报告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建设部。

第二十四条  工程建设项目人身死亡事故和特大质量事故调查处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电网公司参加公司系统工程建设项目的重大及以上的人身伤亡事故和特大质量事故的内部调查工作;网(省)公司负责组织事故的内部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七章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

第二十五条  国家电网公司直接投资并负责建设的工程项目,由国家电网公司组织进行竣工验收。

第二十六条  国家电网公司直接投资、委托有关单位进行管理的工程项目,由受委托单位组织进行竣工验收,国家电网公司相关部门参与工程验收。

第二十七条  网(省)公司负责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由网(省)公司负责组织进行竣工验收,验收结果报国家电网公司备案。

第八章  工程达标投产管理

第二十八条  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建设部负责制定工程项目的达标投产考核评定标准。

第二十九条  国家电网公司负责对电源工程和国家电网公司直接投资建设的输变电工程进行达标投产考核和命名。

第三十条  各网(省)公司负责投资建设的330kV及以上输变电工程,由网(省)公司进行达标投产考核,由国家电网公司进行命名。

第三十一条  国家电网公司对网(省)公司的达标投产考核工作进行监督、抽查。

第九章 工程评优管理

第三十二条  国家电网公司负责组织工程项目的优质工程评选工作。

第三十三条  国家电网公司对建设项目优质工程进行命名,颁发奖牌和证书。国家电网公司择优推荐优质工程参加国家级优质工程评选。

第三十四条  获国家电网公司优质工程证书的参建单位,在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同类工程招标中可享有优惠政策。

第十章 工程协调、信息管理

第三十五条  国家电网公司实行公司系统重点工程建设协调会例会制度,通常每季度召开一次。

第三十六条  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建设部是公司系统工程建设综合信息的归口管理部门,各网(省)公司(或项目法人单位)是工程信息管理的主体,应及时向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建设部报送电源工程和330kV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建设的实时信息。

第三十七条  各网(省)公司(或项目法人单位)需要上报的工程建设信息主要包括:每年3月底前上报本年度工程建设计划信息(含开工项目、在建项目、投产项目、投资额度等),工程项目初步设计评审年度计划;每月5日前上报国家电网公司重点工程建设情况月报表(含投资、进度、安全、质量等,具体格式见附表)。

第三十八条  各网(省)公司(或项目法人单位)负责工程的档案、资料管理,并自觉接受上级工程管理部门的检查与监督。工程档案管理执行《国家电网公司档案管理办法》。

第十一章  工程人员培训管理

第三十九条  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建设部归口负责公司系统工程建设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包括项目经理、监理师、监造师的业务知识培训等。培训工作一般委托有相应教学手段的院校进行。

第四十条  各网(省)公司可根据情况对有关工程建设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第四十一条  省级(不含省)以下公司原则上不单独举行项目经理、监理师、监造师的培训活动。

第十二章 施工企业资质管理

第四十二条  国家电网公司施工企业资质管理执行建设部于2001年7月1日发布执行的《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四十三条  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建设部负责公司所属施工企业的资质的监督与管理工作,对公司所属施工企业的资质实行备案制度,并为企业资质的审验、评级、请批提供必要的服务。

第十三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规定由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标签: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建设,管理,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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