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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政策文件

电力生产设备评估管理办法

  2007-04-06

一、总则

1.为规范电网安全生产管理,全面提高设备的管理水平,及时发现、掌握设备运行、维护、检修及技术监督管理中反映的突出问题和倾向性问题,定期统计、分析、评估电力生产设备状况,总结生产设备运行状况规律,制定有针对性的预防事故措施,监督生产设备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确保电网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2.电力生产设备是指正式投入电网运行的发电机组、变压器、换流阀、线路(电缆)、开关、电抗器、电容器、互感器等涉及电网安全运行的设备、设施,包括处于备用、试验和检修状态的电力生产设备。

3.设备状况是指对设备的运行、维护、在线监测、试验、检修、技术监督等方面状况进行综合评估后确定的设备质量状态水平。

4.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各网省电力公司和发电机组并入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管辖电网的发电企业。

二、设备管理责任

1.根据所属和委托电网设备的管理权限,各电压等级电网设备按照各级电网企业的管辖范围,由国家电网公司、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及所属供电公司、超高压公司(管理处)等负责;并网发电厂生产设备由隶属发电企业负责。

2.各单位生产管理部门是电力生产设备管理的归口部门。主要生产设备管理由生产部门负责;部分设备根据部门的职责分工由职能部门具体负责。

3.各级生产部门应按照专业分工管理的原则,设立主要设备类别的专(兼)职工程师(技术员),负责该类别设备运行维护、试验、检修、技术监督等综合情况的数据统计分析、评估、总结等日常管理工作。

4.各单位生产部门应定期对所管辖设备的健康状况进行综合评估分析,掌握设备的缺陷和突出问题,提出防范的组织、技术措施,根据轻重缓急,安排在临时消缺、计划检修或技术改造中实施。各级职能部门应按此原则对管辖的设备定期进行综合评估。并网发电厂涉及电网安全的设备情况,发电企业应按电网企业要求定

期进行评估,并将情况按时向电网企业生产部门通报。

5.在设备评估中对于发现带有全局性和基层单位难以解决的技术问题应及时研究并向上级单位生产部门反映,以便组织有关专家研究解决。

三、分析内容

(一)电力生产设备的总体情况

(1)正式在役电网主要设备按电压等级和类型分类台数、套数,与上年同期对比情况。

(2)正式在役并网发电机组设备(包括升压站、开关站主要设备)台数、套数并按资产所属公司分别统计,与上年同期对比情况。

(二)电力生产设备运行的总体状况

本单位主要电网设备和并网发电机组完成的主要安全、可靠率指标,与上年同期比较情况。

(三)在役电网设备和并网发电机组存在问题

(1)电网设备和直属发电厂设备运行中发生的事故、障碍、异常情况和试验、检修中发现的问题,按地区分布、按电压等级、按设备类型等进行分类、分专业统计、原因分析。对于发电机组、变压器、输电线路、高压开关等主要设备要分析到主要部位、部件及内部缺陷和外部原因,并与上年同期情况比较。

(2)电网企业应建立制度,在役非直属并网发电机组及设备发生涉及电网安全运行的事故、障碍、异常情况和试验、检修中发现的问题,发电企业应及时分析并向所在电网企业通报情况。电网企业应掌握各发电厂机组非计划停运、检修延期等情况,对机组设备状况、引发电网事故、障碍、异常和对电网的影响情况进行统计、原因分析和状态评估,并与上年同期情况比较。

(四)对生产设备存在问题进行原因分析

(1)制度措施方面。分析规程、规范、标准、导则等规章制度的正确性、先进性、可操作性;检查设备从订货到报废全过程设备管理制度的完整性;检查运行、试验、检修、管理等各方面人员掌握、执行规章制度的准确性。

(2)组织措施方面。生产组织体系中管理机构、调度机构、生产车间、检修工区、班组和实施人员的工作流程、决策机制、职责分工、相互配合、技术措施的制订、技术监督、信息沟通等的安排科学性、合理性、严密性;人员岗位培训考核、持证上岗、胜任本岗位技能、组织纪律性情况。

(3)技术措施方面。系统运行方式;系统、设备等的质量状况;巡视、在线监测、试验、缺陷处理、检修、技术监督等执行情况;系统、设备等在设计原理、采用标准、材料质量、制造工艺、运输、安装调试、验收、运行、试验、检修、扩建改造、技术监督、执行反事故措施等各环节的执行情况和暴露问题。

定期对管辖范围内同类设备事故的统计分析情况和借鉴其他公司的事故教训情况;总结设备故障规律和制定预防事故措施的及时性和可操作性;事故信息反映、传递的及时性、准确性。

(4)外部环境方面。气象条件、季节、地理等自然环境;大气质量、社会环境;人为外力影响等。

(5)其他方面。对采用了在线监测、状态诊断等新技术手段的与采用传统手段的设备状态效果进行对比分析;对采用了新型管理手段、方法等与传统做法进行效果对比分析。

四、统计分析报告

1.月度报告。供电企业、超高压公司(处)、发电厂应每月对电力生产设备运行状况进行月度分析,形成设备状况月度评估报告,上报主管网省电力公司。报送格式和内容由网省公司自定。

2,季度报告。网省电力公司每季度对所辖电力生产设备和并网发电设备进行统计分析,形成设备状况季度评估报告,并按附表1、附表2格式填写,报国家电网公司。国家电网公司每季度对公司系统设备总体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形成设备状况季度评估报告,向各网省电力公司及主要发电企业集团通报。

3.年度报告。网省电力公司每年分别汇总本单位上年变压器类、开关类、线路类等主要设备的分析评估情况,形成各专业的年度报告,报国家电网公司。国家电网公司每年汇总、分析、评估公司系统设备年度报告,向各网省电力公司及主要发电企业集团通报。

五、报告报送时间

1.供电企业、发电厂、超高压公司(处)每月15日前将上月月度报告报送主管网省电力公司。

2.网省电力公司每年4、7、10月的20日前将上季度设备评估报告以电子邮件方式报国家电网公司。网省电力公司每年2月底前向国家电网公司上报上年年度报告。

3.国家电网公司每年5、8、11月向网省电力公司及主要发电企业通报上季度设备总体状况和突出问题;每年3月底以前形成公司系统设备状况年度总结,并向各网省电力公司和主要发电企业集团通报。

六、报送方式

1.供电企业、发电厂、超高压公司(处)的月度报告、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方式由网省电力公司确定。

2.网省电力公司的季度报告以电子邮件形式报国家电网公司生产运营部;年度报告以公司文件形式报国家电网公司,同时发电子邮件,电子信箱地址为:ay-cw@sgcc.com.cn

七、附则

1.以前有关设备管理规定中报送时间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2.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标签:电力,生产设备,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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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单位: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
    国家电网公司农电工作部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农电管理部
主办单位:中国电机工程学会农村电气化专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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