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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规

3月起《重庆市供用电条例》正式施行

  2010-03-03

3月1日起,《重庆市供用电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这是重庆市推出的首部地方性电力法规,对助推重庆经济和社会发展必将产生深远影响,对促进电力事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当天,重庆市人大常委会为此专门举行了新闻发布会。

国家电网公司经济法律部副主任任华专程赴渝参加发布会,市人大副主任胡健康、市政府副市长童小平、重庆市电力公司党组书记甘德一,市人大财经委、法制委、市政府法制办、市经信委及有关单位、部门领导、专家,参加新闻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去年11月27日,经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高票通过《重庆市供用电条例》。这部电力地方性行政法规,对全市电网规划和建设、供用电设施、电力供应与使用、用电人权益保护等重要方面作了专章规定。

《条例》细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国务院有关行政法规,增强了可操作性,同时针对我市供用电领域中出现的新问题进行了规范,是对电力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补充。《条例》的实施将有力地推动我市电力建设,提高供电服务水平,加强涉电违法犯罪活动打击力度,为“五个重庆”建设,统筹城乡发展保驾护航。

这部电力法规与以前相关规定不同之处在于,进一步明确了供用电双方的责任、义务和权利,明确了职责和范围。如,《条例》规定,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不得修建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构建筑物等。通告前已有的危及电力运行安全的植物、构建筑物,确需修剪、砍伐或拆除的,由电力企业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等等。

新闻发布会上,任华回答记者提问时指出,《条例》综合性强,重点突出了“四个保护”,即为电力建设保护、电力设施保护、电能保护、电力用户权益保护提供有效和科学的法律制度保障。尤为突出的是,《条例》专章规定了“用电人权益保护”,充分体现了立法为民的主旨。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健康强调,要切实加强对《条例》的宣传,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搞好协调,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学习,严格执法,电力企业要以《条例》为契机,加快发展,提升服务;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监督,确保《条例》得到全面贯彻实施。

副市长童小平表示,《条例》是在重庆经济社会发展非常关键的时候出台的重要支撑性条例,为重庆经济社会的更好发展起到了最基础、最离不开的重要支撑作用。媒体要大力宣传《条例》,引导老百姓理解、支持电力建设。

甘德一出席新闻发布会并发言。他表示,重庆电力公司将紧跟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动态,滚动修编电网发展规划,加快推进电网建设;加强负荷预测,精心维护电网,千方百计增加外购电力,保障电力有序供应;积极主动服务全市经济发展大局,不断提升优质服务水平;加强对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及相关政府部门的汇报沟通,全力配合电力行政执法体系建设。

据悉,发布会当天,基层各单位纷纷派人走上街头,走进厂矿、学校等大客户和居民小区,赠送《条例》,掀起了宣传热潮。

标签:重庆市,供用电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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