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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规

湖南省重点用电企业电能利用率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2005-12-26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能源政策,推动全省工业企业节约用电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及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电监会关于《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04]939号),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电能利用率,是指用电体系为达到预定目标及工艺规定的质量标准,边界外供给电能(量)有效利用程度在数量上的表示,它等于用电体系的有效电能(量)占供给电能(量)比值的百分数。

第三条 电能利用率评价的目的是根据企业现有用电体系,通过科学管理、生产与工艺改进、设备的节能改造等措施实现其安全用电和用电成本的降低,优化电力资源配置,提高电能的终端使用效率,提升企业的整体经济效益。

第四条 重点用电企业电能利用率评价工作,按照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进行,第一批参与电能利用率评价的对象主要为大型重点工业企业、高耗能企业、节电潜力较大的企业等。

第五条 电能利用率评价是依据国家能源标准及相关的行业能耗标准,对企业用电体系的有效电能(量)指标进行评价。

第六条 省经济委员会是重点用电企业电能利用率评价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研究制定有关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进行重点企业电能利用率评价、考核,管理对电耗超标企业的奖惩工作。

第七条 省电力行业协会协助主管部门进行重点用电企业电能利用率评价的日常管理和业务技术工作。负责收集、整理重点用电企业电能利用方面的有关数据、资料;协助组织有关专家对企业用电、节电情况进行定期分析,诊断产品单耗升降原因,提出企业采取高效节能、蓄能、错峰用电技术和设备改造以及加强用电管理、合理用电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 市州经委负责督促、落实本地区重点用电企业电能利用率评价工作,参与对本地区内重点企业电能利用率的评价、考核。可参照本办法,对本地区其他工业企业进行电能利用率评价。

第九条 参与电能利用率评价的企业,要明确一名厂长(经理)负责电能利用率评价的领导和协调工作,并落实相应的专责人负责企业用电管理和节能降耗工作,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数据、资料。

第十条  企业要建立健全科学的能耗管理制度和办法,防止电能浪费和因管理不严造成的电能损失。

第十一条  企业不得选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电工艺设备,对在用的高耗电工艺设备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改造、更新、淘汰。

第十二条 电能利用率评价的具体内容:

1、日常用电管理制度、考核指标;电能利用率管理工作计划、目标;具体的节电降耗实施方案和措施。。

2、生产工艺及设备节电改造计划、方案及技术保障措施。节能改造项目投入产出合理,投资省、见效快。

3、合理安排生产用电班次,制定错峰、避峰方案。

4、在电网电力供应紧急情况下,主动配合电网限下可间断用电负荷和次要负荷。

5、定期进行电能消耗分析,产品单耗达到限额要求。

6、生产环境不断改善,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人为用电责任事故为零。

7、在生产规模、电价不变的情况下,总体电费支出下降,企业综合盈利能力增强。

第十三条 企业要根据本单位生产工艺、设备、实际用电情况等,研究分析节能降耗潜力,制定切实可行的节能整改方案。

第十四条 企业统计报表同时向省电力行业协会和所在地市州经委报送。

统计报表及有关情况月报于月后10日前报送,年报于年后1月20前报送。(具体报表格式和要求见附件)。

 第十五条 重点用电企业电能利用率评价工作实行年度考核,评价结果将予以通报。

 第十六条 对于积极参与电能利用率评价工作且节电效果显著的用电企业,给予表彰鼓励,推广其经验,并对相关负责人给予奖励。

 第十七条 对于拒绝参与电能利用率评价或虚报、瞒报、拒报有关统计资料的企业,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并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八条 对于电耗超标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对于电耗超标严重,连续二年产品单耗上升的企业,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或治理未达到要求的,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按照权限责令停业整顿或关闭;对于未按照规定改造、淘汰高耗电设备且电耗超标的,责令停止使用;对于选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和设备,责令停止使用,没收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

第十九条 及时总结重点用电企业电能利用率管理工作的经验,逐步扩大电能利用率评价范围。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省经济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湖南省经济委员会印发

〈湖南省重点用电企业电能利用率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说明

为贯彻落实国家能源政策,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引导企业科学用电、合理用电、节约用电,提高工业企业电能利用效率,促进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我委组织制定了《湖南省重点用电企业电能利用率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简称《办法》),并于9月15日在全省电力管理工作座谈会上下发给各市州经委和有关企业。现就《办法》作如下说明:

一、主要依据

制定本《办法》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1997年11月1日实施)、《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2001年5月31日实施)及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电监会关于《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04]939号)。

二、目的和意义

开展重点用电企业电能利用率评价工作,其主要目的和意义:一是贯彻国家能源政策,推进建设节能型社会的需要;二是缓解经济发展中电力供应瓶颈制约的重要手段。近年来我省经济快速发展,电力需求高速增长,电力供需矛盾突出。在电力需求中,重点用电企业的用电量占了相当大的比重,第一批参与电能利用率评价的107家企业,2004年用电量占全省全社会用电量的30%。提高重点用电企业电能利用率,将有效缓解全省电力供需矛盾;三是有利于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通过开展重点用电企业电能利用率评价,帮助企业科学用电、合理用电,提高电能利用率,实现节能降耗,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有利于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

三、适用范围

重点用电企业电能利用率评价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全国范围内尚无可借鉴的经验。为此,我们按照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第一批在全省范围内选择了107家大型重点工业企业、高耗能企业、节电潜力较大的企业作为参与电能利用率评价的对象。

四、其他

相关的统计报表,我们尽可能简化,不涉及企业商业机密,不增加企业相关人员过多工作量,同时报省统计局审批;对参与电能利用率评价的企业,我们将以表彰鼓励为主,通过示范作用,进一步提高全社会节约意识。对于电耗超标企业的处罚,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严格按法定程序办理。

 

标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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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单位: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
    国家电网公司农电工作部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农电管理部
主办单位:中国电机工程学会农村电气化专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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