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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规

运城电网电力供应预警及应急处理预案

  2005-06-17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省经委、省电力公司关于《山西电网电力供应预警及应急处理预案》精神,保障电力供应紧张时的电力有序供给,保证运城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全社会正常的供用电秩序,最大限度地满足运城市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对电力的需求。特制定运城电网电力供应预警及应急处理预案。

第二条 本方案根据山西电网电力不足,运城电网变电设备故障以及气候突变、自然灾害等异常情况制定。
第三条 各县(市、区)供电支公司、各大电力用户应根据本方案和自身特点制定相应应急处理执行方案,并报当地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和运城供电分公司核备。在运城电网电力供应预警及应急处理预案启动时,迅速配合执行,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组织机构设置及工作原则

第四条 成立“运城电网电力供应预警及应急处理领导组”(简称“市电力预警应急领导组”),负责电力供应预警及应急处理的指挥协调。主要职能:根据全市电力供应形势,召开会议,研究决定保证运城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有序供应的重要事项和重要决策。领导组下设“运城电网电力供应预警及应急处理办公室”(简称 “市电力预警应急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电力供应协调、预警应急处理工作,研究决定发布预警,是电力预警应急领导组的日常办事机构。

(1) 领导组
组 长:张建喜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丁志良 市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籍小辉 运城供电分公司副经理
王晓林  运城供电分公司副经理
成 员:张剑一 市经委能源交通与电力科科长
赵小明 运城供电分公司用电处主任
韩立红 运城供电分公司调度所主任

(2) 办公室
成员单位:市供电分公司调度运行部门、各供电支公司调度、用电管理部门
工作原则
1、确保电网安全原则。严格遵循“有多少、供多少,缺多少、限多少”的原则,严格执行企业自备电厂调峰用电措施,严格按批准的限电序位和错峰、避峰、轮供方案,科学、合理调度,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2、确保重点原则。根据负荷情况分级确保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尤其是灯峰时段的基本生活用电;确保党政重要机关、军队、金融机构等重要单位和部门的工作用电;确保农业生产、医院、学校和重要政治、经济、文化活动用电以及城市基础设施正常运行的用电;保证重点优势企业的连续生产用电。
3、分级控制原则。根据电力供应情况,将供用电形势分为黄色、橙色、红色三级,并实施分级控制。出现不同等级的缺电形势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处理预案。
4、属地管理原则。市供电分公司根据市经委用电计划和省电力公司分配的省网可供负荷和企业自备电厂发电出力,将用电负荷方案分配到各供电支公司、大用户,当电网电力供应缺额增大,启动应急方案时,各供电支公司要严格按方案要求,将用电负荷控制到要求的范围内。各县(市、区)政府对所辖行政区范围内的有序用电工作负总责,各县(市、区)经贸局负责所辖行政范围内预案的制定,执行和监督检查。若县(市、区)级应急处理不力,将核减其计划指标。
5、公开透明原则。各县(市、区)经贸局、供电支公司、各供电所应公开供电能力和有序用电政策,公布各用电单位错峰、避峰、限电的执行情况,保证指标分配公平、违规处罚公正、限电措施公开。
6、“精简、高效”原则。各级预警及应急机构按照“统一领导、分工明确、信息互通、人员有机组合”的原则积极开展工作。
7、优质服务原则。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以用户满意为目标,做到“限电不限真情、缺电不缺服务”。

预警制度

第六条 在运城电网电力供需预计缺口15万千瓦以上,预计持续两天以上,全市启动电力供应预警方案,依次分为运城电网电力供应三个预警等级:
“黄色”预警:电力供需缺口15万千瓦~25万千瓦;
“橙色”预警:电力供需缺口25万千瓦~35万千瓦;
“红色”预警:电力供需缺口35万千瓦及以上。
电力供需缺口小于15万千瓦负荷不启动预警方案,由供电分公司根据电网情况采取错峰、避峰等手段自行处理。负荷缺口超过35 万千瓦时,启动红色预警方案的同时,上报领导组及市政府,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第七条 市供电分公司调度所要严格按照市经委和市供电分公司下达的市调小电厂年、月发电量控制目标,制定日负荷曲线;各市调小电厂,每周五向调度所上报下周机组出力保证情况,调度所根据上报情况,综合分析省网指标、小电厂机组检修、输变电设备检修、气候等情况,确定电力需求和供应能力。
第八条 运城电网电力供应预警及应急处理预案, 需得到市预警应急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实施, 并上报市电力预警应急领导组。
预警启动时,电力预警应急办公室各副主任单位应及时通知所属区域内各成员单位,并立即履行相应预警执行方案。
第九条 各县(市、区)经贸局接到运城电网电力供应预警时,应及时向工业用户宣布进入预警状态,启动相应预警执行方案,设置值班领导,负责向公众解释,并协助供电支公司处置有关问题。
第十条 各县(市、区)供电支公司接到市供电分公司电力供应预警时,迅速启动本县(市、区)相应预警执行方案,并由调度部门向市供电分公司调度所汇报执行情况和执行时间。
第十一条 各工业用户在接到运城电网电力供应预警时,应在保证设备和人员安全前提下,迅速执行本企业的应急预案,不得拖延。
第四章 应急处理
第十二条 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包括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向社会公告电力分级预警,要取得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预警公告由预警应急办公室负责对外发布,市供电分公司调度所具体承办。公告内容主要包括电力供需缺口、产生的原因、采取的措施、预计持续时间等。
第十三条 市供电分公司要对大工业企业用电负荷进行监控,全力保证居民生活用电。
第十四条 全面加强电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按照“统一调度、分级管理”、“保主网架、保重点地区、保重要用户、保人民生活用电”的原则,采取一切必要手段,降低电力不足对电网安全运行的影响,确保主网架安全稳定运行和重要用户安全用电。各县(市、区)供电支公司应依靠当地经贸局,落实各项需求侧管理和拉限电措施,以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维护社会正常用电秩序。
预警执行方案启动后,调度所根据电网运行情况和市调电厂机组发电能力,调整电网运行方式,严格执行供电指标,落实反事故措施。
第十五条 各县(市、区)经贸局在供电支公司协助下,负责该县(市、区)预警执行方案的制定和执行。接到市级预警后,迅速启动预警执行方案,并将执行结果上报市电力预警应急办公室和调度所。若应急处理不力,造成市调直接拉路,由县(市、区)经贸局会同供电支公司向市电力预警办公室书面说明情况。
第十六条 各工业用户接到预警后,必须迅速执行本企业预警执行方案。若应急处理不力,造成调度部门非计划拉闸限电,一切损失自负。
第十七条 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运城市电力供应预警及应急处理办公室

二OO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标签:运城电网电力供应,预警,应急,处理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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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单位: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
    国家电网公司农电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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