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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苑杂谈

优质服务不全是无偿商品

作者:丁明莉  2009-10-15

最近,一些基层电力员工向笔者大倒苦水,说的是近年来物价管理部门颁布实施的《居民客户受电装置故障维修收费标准》的这一收费项目在农村电力客户中受阻的一些情况。供电营业场所,每天都有很多客户来人、来电请求帮助用电故障和解决疑难问题,可是,一涉及到收费服务话题时,客户很敏感,也很“膨胀”,他们认为满足客户安全用电是供电企业的职责,不应该张口闭口、大事小事都用钱来衡量。

的确,电力是商品,用电必须交纳电费,这是能量与需求等量交换的形式,在用电客户心目中也是不争的事实。对于其它服务方面收费的问题,客户们则认为供电检修、安装、保修服务是供电企业自己的职责和义务,而不应该当成商品来“叫卖”和“索取”,笔者认为,这样的想法过于牵强和苍白。事实上,服务也是一种有形和无形兼备的商品,也是生产力,也能创造出看得见摸得着的价值。供电企业与客户签订的用电合同上很明确的约定,双方的产权分界点在接户线到用户室外的第一支持物。这就表明支持物这个点就是分界点,由此,客户套户线、进户线等完全是客户资产了。按照谁资产、谁负责的原则,属于客户自家的问题,供电企业是没有责任和义务去处理和解决的。所以,如果客户确实需要电力员工解决帮助,对于服务付费就是理所应当的事情了。

为此,笔者呼吁,供电企业还需加大宣传力度,让社会各界充分了解电力企业的特点和用电营业规则,减少不必要的疑虑与猜测,强化企业与客户有效的沟通、协作,融洽供用电双方关系,共同营造和谐社会氛围。

标签:电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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